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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2018-11-01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本着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目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类型与工作时间

(一)全院在职教职工,除在校工龄满两年的自有专任教师外,均实行坐班制,每周五天工作制。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和考勤办法另行制定。

(二)专职教师坐班规定:

1.当年新入职教师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限为两年;

2.由其他岗位转为教师者,自转岗之日起,坐班时限为一年;

3.教师考勤时间为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时间(包括讲授课程、指导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出卷阅卷等)以及学院、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安排的学习等各项集体活动时间。

(三)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含计划生育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等。

(四)学院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进度等内容,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报备人事处,学院给予一定补助或换休。凡未审批者,不予认定。

(五)学院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00—17:30。如有特殊情况,以学院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考勤制度

(一)我院实行电子考勤和书面考勤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勤人员范围:

1.书面考勤包括全体教职工。

2.我院在职教职工均实行电子考勤(另有规定除外)。

(三)书面考勤与电子考勤出现冲突时,以电子考勤为准。

(四)电子考勤每天两次,有效时间为:

上班:7:50—8:20;下班:17:10—17:30

(五)全院性活动,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三、假期规定及待遇

(一)病假、事假

教职工请病假、事假待遇相同。

(二)婚假

已到法定婚龄,并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教职工均可享受婚假三天,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利用假期结婚的,不再补假。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女职工晚育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十五天,剖腹产增加十五天;

2.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依据医院诊断证明,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3.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4.女职工怀孕后,所在部门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死亡,可给予丧假三天。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五)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者,一次扣发当月考勤工资的10%;两次扣发当月考勤工资的30%;三次扣发全额当月考勤工资;三次以上者,学院酌情处理或予以辞退。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四、旷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续假、补假、销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岗的;

2.伪造假条、电子考勤代考勤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3.通知岗位调动后,超过规定时间不到岗上班的;

4.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认工伤伤愈仍不上班的;

5.未经批准私自找他人代岗、代课者;

6.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者;

7.外出学习人员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归者。

(二)旷工人员的处理

1.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工资50%;旷工两天者,扣发当月全额考勤工资,;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学院酌情处理或予以辞退;

2.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旷工不足一天按一天对待。

五、请销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的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二)凡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请假条随月考勤表一同报人事处备案。三天以上须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职工请假单》报人事处,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处级管理干部请假,按以下管理权限审批:

1.各部门正职请假,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2.各部门副职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正职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三天以上者,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教职工月度内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七天,对无正当理由超假者,岗位原则上不予保留。因特殊情况需要请长假者,需提交请假单并附详细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请病假须持医院出具的门诊病例、诊断证明,向所在部门申请病假,并履行请假手续。急诊的教职工,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稳定时,应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到岗工作,在所属部门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月考勤表须如实反应请假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在假期期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

(七)请假三天以上的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填写销假单,到所属部门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八)遇特殊情况事前不能请假、续假的,需提前打电话申请,获批后三日内办理补假手续,本人不能前来请假的,直系亲属可代为办理。

(九)各类假期在计算时间时,除特别规定的以外,均含寒、暑假和公休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十)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办理在职学习的教职工,占用工作时间的学习天数需在考勤表上明确记载,处理办法见相关规定。

六、其他说明

(一)学院对各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二)各部门要严格考勤制度,要安排一名处级领导主管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并指派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填报工作。

(三)如学院检查发现实际出勤和劳动纪律情况与考勤情况不符,由人事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单位考勤员当月岗位津贴等形式处理;对弄虚作假、未如实上报考勤情况的部门,在处罚考勤员的同时,扣发各部门主管领导当月岗位津贴。

(四)部门考勤员每学期开学3日内报《教职工开学到岗情况统计表》;每月25日前将本月考勤表报人事处,不按时报表部门的工资等滞后发放,部门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五)各部门报考勤时,要附带各类休假人员的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履行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六)劳动纪律和考勤情况,将作为学院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其他各种奖项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姓 名

部门

请假

类型

□病假 □事假 □婚假 □丧假 □产假或计划生育假 其他

请假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请假

事由

所属部门负责人意 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主管

院领导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职工销假单

姓 名

部 门

请假

类型

□病假 □事假 □婚假 □丧假 □产假或计划生育假 其他

请假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销假

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部门负责人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