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行政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试行) 》,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畅通教职工维权渠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部门或个人在行政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保
障等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并产生的后果,受到学校责任追究及处理而发生的争议。
二、申诉受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申诉受理委员会由学校工会、人事处、教学科研处负责人和
教职工代表组成。申诉受理委员会下设申诉受理小组,由申诉受理委员会成员、申诉人部门负责人及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申诉受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申诉受理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办公室设置在学校工会。
三、申诉受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听取申诉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2、对事故事实进行复核。
3、在复核事实的基础上,对申诉事故争议提出是否复议的
建议意见并报告学校。
4、将学校的最后处理意见书送达申诉人。
四、申诉受理程序
学校各部门或个人,若对认定的责任事故事实或处理决定有
异议的,在收到学校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决定书的7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受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后,应听取申诉人对事实和
理由的陈述;对争议的内容开展调查;对处理结果是否恰当进行讨论。一般应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30 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学校复议的意见。
申诉受理委员会的意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申诉受理委员会在学院做出复议意见的7 个工作日内,将学
校的复议意见书面通知申诉人。
五、申诉受理回避
申诉受理委员会及小组成员,如果是申诉人或申诉人的近亲
属或与事件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处理结果的公正性等情况,应当自行申请回避。申诉人也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其回避。申诉受理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通知回避人和申诉人。
六、 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