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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2018-03-22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专业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突出专业特色,全面提高我校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形成办学特色与办学优势,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使专业建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二)有利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理论扎实、突出实践、注重素质、培养应用”的原则,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依托我校现有的学科专业优势,紧密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扶持新的增长点。

(四)全面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整体改革。

(五)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专业建设与学科、课程、实验室建设相结合;合格与特色相结合;重点和一般相结合。

(六)强化分院在专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专业建设的实施

(一)专业建设的分级与遴选条件

我校专业建设分为重点、特色和一流专业三个等级:

1.重点专业:是指在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科研水平等方面明显高于合格专业,对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专业。重点专业建设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

2.特色专业:是指能体现我校办学特色,能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特色人才的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要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和创新意识。

3.一流专业:是指在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和教学科研水平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能够起引领作用的标杆专业。

(二)专业建设的申报立项

1.特色专业

(1)特色专业建设的申报立项建设周期为三年,于上一期特色专业建设结项后,组织下一批特色专业申报,一般于申报年度4月份进行。

(2)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需根据之前专业评估情况,进行申报和确立。特色专业必须是在评估“良好”等级的重点专业中遴选并通过申报立项产生,建设目标必须达到特色专业结项验收标准。

(3)特色专业申报立项条件见《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财行知教科〔2016〕10号)。

(4)凡我校申报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原则上须从校级特色专业中遴选产生。

2.重点专业

重点专业建设由各分院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的评估情况确定,主要为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做准备,但须在教学科研处备案,并提交确立重点专业建设理由以及年度建设目标。重点专业分为重点一级专业和重点二级专业,重点一级专业为专业评估等级为总分≧90分的优秀等级专业,重点二级专业为评估等级85≤总分<90分为分的专业,达到重点一级的专业可以由学校直接授牌,并晋升特色专业建设范畴。达到重点二级的专业方可享受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支持,其建设期为2年,经过建设必须达到优秀专业标准方可结项授牌。当一个专业享有特色和重点专业双重荣誉时,在经费支持上按照从高原则执行。

3.一流专业

由在专业评估中达到优秀等级的专业遴选产生,建设期为4年,建设期内应达到校级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方可结题。省级一流专业申报原则上由校级一流专业遴选产生。

(三)专业建设的具体目标

到2020年底,各分院应建成2个以上院级重点一级授牌专业,全校建成6个左右校级特色专业,完成3个省级一流特色

专业。

(四)专业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1.专业建设是一项探索性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加强领导,有效协调,学校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该项工作,各分院设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予以实施。

2.专业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科研处长和有关专家组成;分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由分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其成员由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4~6人组成。

3.专业建设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主管教学的分院领导具体组织实施。

4.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对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5.教学科研处负责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经费划拨、年度检查与结项验收等组织工作,以及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一旦确定,教学科研处代表学校与专业建设负责人签订专业建设目标责任书,以确保专业建设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6. 各分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分院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和专业建设项目的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与日常管理。专业负责人作为项目主持人,负责拟订专业建设规划与目标,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专业建设的目标,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7.各级各类专业要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学校将从批准立项建设之日起,每年进行年度工作检查,对进展缓慢、建设不力的专业,学校将取消其相应等级专业建设资格,并追回相应经费。对建设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提前达标的,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8.专业建设期满,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由教学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照各级专业建设项目评估指标及专业建设计划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通过的专业报学校批准后授予相应称号。对未能按期完成专业建设项目目标的,可给予一年的延长期。对延长期满仍未能完成专业建项目设目标的,不再享有该专业建设等级经费支持,该专业所在分院不能再申报新的专业建设项目。

9.专业建设的基础在分院。分院要加强对专业建设的领导,加强监督,每学年至少集中组织检查一次。加大经费、管理、硬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积极性,为专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专业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拟新增专业建设方案

(一)拟新增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充实内涵,以人才市场为导向,办学条件为基础,调整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努力把我校建设成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具有特色的高等院校。

(二)拟新增专业建设的原则

拟新增专业要确立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专业建设的任务和发展方向,要确立把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要求放在首位,合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体现学校特色。

(三)拟新增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1.师资队伍建设。拟新增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一是要加大引进力度,充实师资队伍;二是积极创造条件,稳定师资队伍,同时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提高。此外还要充分挖掘社会教育资源,构建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2.课程建设。拟新增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关键首先在于确定课程的设置及实践环节的安排。根据专业基本要求、特色及学校的定位、特色,深入研究每门课程及实践环节设置的目的,明确其对实现培养目标的意义。课程设置要合理衔接,保证知识体系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

3.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关键。一方面要加强投入,与相关专业搭建平台,最大限度实

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办学效率。另一方面,积极与企业、

科研院所进行广泛的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4.教材建设。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要根据专业特色及专业自身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新专业教材建设规划。

(四)拟新增专业的管理

1.学校将对拟新增专业的分院给于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在教师的补充、培训提高、学历教育等方面加大投入,保证新建专业对教师水平、师资队伍结构的要求。

2.对于新专业建设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等基本建设费用,学校将针对新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教学需要,优先在项目专项经费中解决。

3.严格质量标准,推行新办专业质量评价制度:在新办专业开始招生后,学校将对新办专业从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思路、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和科研研究、专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及时发现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4.新专业所在建设单位必须在批准招生年的5月底前将该专业教学计划修订好并交至教学科研处。

四、专业建设的经费保障

1.重点专业建设经费

专业建设实行定额包干制,除正常的教学投入外,重点专业项目建设经费为每年度4万元,主要用于专业建设水平的全面提

升,建设期为2年。

2.特色专业建设经费为每年度10万元,建设期3年,总计30万元,主要用于学科专业特色培育。

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省级重点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学校按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3.新专业建设经费每年度3万元,建设期为4年。

4.普通专业建设经费为每年度2万元。

5.一流专业项目建设经费为每年度10万元,建设期4年,总计40万元。

6.培养方案制(修)订除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和一流专业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外,其余均由教学科研处单独列支。

各级专业的建设所需经费由学校教学经费专项列支。教学硬件设备在1万元以上部件不包含在专业建设经费中,由学校相关部门单独解决。

五、本方案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