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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

2022-10-23

为严格规范科研行为,优化科研生态,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负责任的研究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陕教技办〔2022〕16号),结合本校实际,建立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

一、重要学术论文核查

(一)核查目标

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形成扎实的科研作风学风。

(二)核查时间

核查工作以3年为一周期持续开展。

(三)核查内容

主要查看发表论文的原始数据和记录是否完整、署名是否符合论文发表规范、是否存在挂名等情况。具体为: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的情况;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作出实质性学术贡献,包括对研究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或解释、对论文重要知识性内容有关键性意见、对论文进行最终定稿等。

(四)核查程序

1.单位和科研人员自查。由各部门组织本部科研人员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责令责任人及时按照学术规范进行勘误、撤稿等方式整改。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写明自查过程,由各部门统一交由规划与科技处。

2.规划与科技处组织抽查。规划与科技处将对各部门上交论文进行抽检。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写明检查过程。

(五)处理措施

对在论文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论文作者积极配合开展自查,主动承认和报告论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不追究其责任。

2.论文作者对问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等规定启动学术调查,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开通报,强化警示震慑。

二、科研项目核查

(一)凡在学校及以上各级部门立项并获得科研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阶段性总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原计划有无修改等。

(三)各部门需每半年对本部门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规划与科技处。

(四)规划与科技处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检查,重点是了解和评估课题计划是否能如期实施、完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检查以汇报、查阅、记录和阶段总结等方式进行。

  1. 对于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背课题实施方案或不具备继续研究条件的课题组,将责令其终止该课题的研究。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七)无故不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不按时结项(超过研究期限或申请延期的研究期限)、不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主观原因中断项目研究工作的,学校将终止项目经费使用或追回已使用的项目经费。

(八)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原则上应与申报书一致,各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结项工作。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计划进行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填报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规划与科技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三、科研成果定期报告

科研人员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发表过程等原始数据资料交规划科技处进行统一管理、留存备查。规划与科技处要做好科研数据和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学校各项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