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固定资产核算,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学校资金(含上级及其他单位拨入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产权归学校所有,各教学及行政部门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学校接受捐赠、科研、联营等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属学校所有。
第三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的重要物资条件。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保值增值与提高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主要内容
( 一 )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确定,管理制度的订立和正确执行;
( 二 ) 固定资产标准、分类和计价的确定;
( 三 ) 固定资产的购建、调配、登记、评估、维护和处置的管理;
( 四 ) 固定资产的增加、折旧、后续支出、报废处置的管理和核算;
( 五 )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统计、监督检查及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队伍,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考核办法,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及分类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
(一) 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 (含 500 元 )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一般设备。
(二) 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 (含 800 元 )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专用设备。
( 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 四 ) 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
第八条固定资产类别
( 一 ) 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配套
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蓄水池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电路、水气暖管道设施等;配套设施包括室外水气暖管道等。
( 二 )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及文体设备、卫生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电力设备、电力线路、室外照明设备设施、监控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
(三) 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用具等。其中家具是指学校教学教辅及行政后勤工作中所需的家具用具,如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厨卫用具等;
( 四 ) 文物及陈列品。指文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 五 ) 图书及声像资料。指纳入学校图书馆、资料室、公共阅览室统一管理的藏书、期刊、特种文献资料、缩微资料、声像视听资料、磁盘、光盘资料,供查询、阅览的图书,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并在各部门使用、存放保管的各类书籍、期刊杂志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上述分类外满足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园林绿化、山体护坡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主要职责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体制。由学校分管副院长统一领导,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图书馆、体育教学部、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中心、学院办公室等部门分别从价值、实物方面进行归口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资产的管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条学校可设置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学校分管副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统管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学校未设置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时,由财务部门负责履行其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 二 ) 贯彻执行校董事会、院务会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决定;
( 三) 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 四 ) 负责全校各类固定资产购建预算的审核、报批及审批工作;
( 五 ) 参与学校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论证、购置、建造、验收等工作,负责或参与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处置等工作;
(六)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盘点;
(七) 负责固定资产的资产清查、统计报表、考核评优、业
务培训等工作;
( 八) 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分类归口管理,归口分管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 一 ) 后勤服务处负责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山体护坡,绿化,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安保设施设备,后勤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 二 ) 学院办公室负责文物及陈列品,全校办公家具及除过办公电脑之外的全校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 三 )图书馆负责图书及声像资料等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的管理。
( 四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教学、科研仪器、办公电脑、移动硬盘等固定资产以及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的管理。
( 五 )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中心负责网络设施设备(含服务器)等固定资产以及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的管理。
(六)体育教学部负责体育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的管理。
(七)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财务总账、分类账簿及固定资产卡片账的管理。
( 八) 各教学、教辅部门在科研项目实施、教学研究阶段自行采购的图书、期刊资料等固定资产由各教学部门负责设库管
理,并造册登记,建立备查簿,待项目结束后统一移交学校图书馆管理。
第十二条归口分管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对其分管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归口分管部门应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员,对其负责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管理责任应落实到人。
( 二 ) 主持或参与归口分管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论证、验收、调配、处置等工作。
( 三 ) 负责归口分管固定资产台账的登记和管理,定期对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实施盘点。
( 四 ) 负责归口分管固定资产的清查、效益评估、考核评优和校内统计报表等工作;
(五)对使用部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对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具体使用部门应负责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时,应按新的工作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对其占
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 )认真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二 ) 负责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按照资产类别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如实全面登记明细内容;当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与台账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按规定进行更新,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三 )负责保管、维护本部门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 四)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向固定资产归口分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情况。
(五)在学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调配,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六)负责年末向归口分管部门提交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状况统计表及使用情况报告。
(七) 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 八) 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处置、使用、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固定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对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与验收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调拨、受赠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购建计划和预算应全面考虑,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避免重复。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发生变更的,应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范围内执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提出购置申请,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注明资产名称、类别、规格、数量、用途等,经归口分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预算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办公电脑(含移动硬盘,下同) 的购置,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根据库存和需求编制全校年度办公电脑购置预算。各使用部门需要配备办公电脑时,应向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提出申请,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应按照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配备标准进行审批决定是否配备。
第十八条凡批量购置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较大、购置后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等情形的,须事先签订资产购置合同。采购人员凭购置合同和相关审批文件办理采购借款手续;凡分批
支付采购款的,当支付金额累计达到70%时,供货单位必须开具全额发票,否则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员持资产购置申请单、供货发票,连同采购的固定资产,交由使用部门审查验收,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将采购的固定资产与资产购置申清单、供货发票进行核对,并按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专业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归口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采购人员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归口分管部门资产管理员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分别登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采购人员持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置发票、验收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分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登记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时,详实列明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购买价格、购买日期、数量等内容,便于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并与财务部门账目核对。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账,资产卡片账应与归口分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对应关系,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类别、存放地、使用部门、责任人、数量、账面原值、购买日期,使用年限、残值率、折旧等内容。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与
归口分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台账均应定期或不定期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二十三条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和外包建造。无论自行建造或外包建造均应事先编制预算。
( 一 )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年初须列入当年财务预算,建造前应编制包含料工费用在内的详尽工程预算,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工程预算应由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审查。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外购材料应由学校采购人员统一采购,采购管理程序按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存货管理与核算办法》执行。建造部门应正确核算用工用料费用。建造完成应由建造部门编制工程决算,工程决算应由财务部门进行审计。工程完工应由后勤服务处、计划财务处、采购人员、学院办公室、使用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归口分管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凭验收单、工程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总账、卡片账。
( 二 ) 外包建造固定资产,学校应与承建方签订合同,建造完成应对建造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编制决算,决算应由财务部门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归口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凭验收单、工程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总账、卡片账。
第二十四条调拨、受赠增加的固定资产,归口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凭调拨、受赠的相关凭证分别登记固定资产
台账和固定资产总账、卡片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切实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并及时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完整性和良好的使用性能。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归口分管部门应设立、登记分管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领用、借调等辅助管理账册;使用部门应设立、登记其所使用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领用、借调等辅助管理账册。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归口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应每年核对一次固定资产账目,以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
第二十八条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由于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原因发生领用人变更,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经归口分管部门确认无误后,人事处方可办理相关人事变动手续。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在校内临时借用,借用时间不超过当年的,由借出部门和借入部门协商解决,并报归口分管部门备案;借用时间跨年度的,借入借出部门、归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均应凭借用申请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借的,须经董事长批准,固定资产原归口分管部门负责借出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条 每年年末,财务部门应组织固定资产归口分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固定资产清查需进行实地盘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盘点完毕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财务部门、归口分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参与盘点的人员均需签字确认。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形成处理意见报学校院务会和董事会批准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变动与处置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变动与处置是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变动、产权转移或注销等,包括固定资产调拨、捐赠、出售、报废、报损、丢失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在校内不同使用部门之间调拨,须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签字,归口分管部门同意,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拨,同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调出调入部门、归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凭调拨单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执行。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的部分尚可独立使用的资产,应由中介机构重新评估其价值,使用部门、归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应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账。
第三十四条学校若需要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应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捐赠资产原
使用部门、归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凭经董事长批准的申请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总账、卡片账。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同意、董事长批准后,可以对外出售,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凭批准后的申请分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卡片账和固定资产台账。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毁损的,应作报损处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确认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修复使用、或虽能修复但经济上不划算。报废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归口分管部门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由计划财务处审核按规定权限进行报废清理处置,其中: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在5 万元以内的,由财务部门审核;报废固定资产原值5 万元以上未超过10 万元的, 由院务会审批;报废固定资产原值超过10 万元的, 由董事长批准。 同时由使用部门、 归 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经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总账、卡片账。报损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和申请,参照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未经正式批准报废报损前,使用部门不得自行拆卸或挪用零配件。正式批准报废报损后,原则上按整
件回收处理。使用部门确有需要(如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作他用) ,须经归口分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同意。
第三十八条学校实行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于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损坏、丢失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赔偿,并给予相应的行政追责,同时对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处置,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原使用部门、归口分管部门、财务部门组成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处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不得私自留存。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四十条增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计价:
( 一 )购入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 二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 三 )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部分的变价收入计价。
( 四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 五 )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市场同类商品的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计价。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值计价;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市场同类商品价值计价。
(七)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计价。
( 八)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账面价值:
( 一 )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
( 二 )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 三)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 四 )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 五 ) 发现原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发生变动后,归口分管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均应及时对固定资产台账、总账、卡片账作相应调整。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那部分价
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通过折旧的形式进行分摊,计入各期成本费用。
第四十四条在用的固定资产,除过绿化、图书、文物陈列品外,其余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各类固定资产的不同折旧率计算折旧费计入成本费用。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规定,结合我校固定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别固定资产分别设置不同的折旧年限,详见《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附件 1 ) 。固定资产残值率为3%。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提前报废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未提足折旧的部分按损失处理。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经初始计价入账后又发生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包括在原有固定资产形态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支出、改良支出、装修改造支出等。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依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
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
第四十九条在原有固定资产形态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和固定资产改良、更新改造,一般会发生固定资产形态的变化和价值的增加,其所发生的支出应进行资本化处理。
第五十条对固定资产进行装修,如果装修支出金额较大,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可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装修”子科目进行核算;如果装修支出金额较小,应进行费用化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西财行知财字〔2008〕2 号 ) 同时废止。学校其他相关制度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类别 |
分类 |
|
折旧年限(新) |
房屋建筑物 |
钢结构 |
/ |
50 年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
50 年 |
混凝土砖结构 |
/ |
50 年 |
构筑物及配套设施 |
/ |
20 年 |
围墙 |
/ |
20 年 |
专用设备 |
仪器仪表 |
电子计算机 |
10 年 |
演示测量仪器 |
10 年 |
工具、量具和器皿 |
10 年 |
机电设备 |
/ |
15 年 |
电子设备 |
/ |
10 年 |
文体设备 |
/ |
10 年 |
印刷设备 |
/ |
10 年 |
一般设备 |
家具 |
办公家具 |
15 年 |
教学家具 |
15 年 |
公寓家具 |
10 年 |
餐厅家具 |
10 年 |
办公设备 |
/ |
10 年 |
交通运输设备 |
/ |
10 年 |
消防、垃圾器材 |
/ |
8 年 |
图书及声像资料 |
图书 |
/ |
不提 |
园林绿化 |
/ |
园林绿化 |
不提 |
附件2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一般设备分类一览表
家具 |
办公家具 |
铁长椅子 |
办公家具 |
方桌 |
办公家具 |
布沙发 |
办公家具 |
书架、档案铁架 |
办公家具 |
四人位大桌子 |
办公家具 |
大会议桌 |
办公家具 |
黑色洽谈桌 |
办公家具 |
单人折叠床 |
办公家具 |
圆形玻璃茶几 |
办公家具 |
小铁皮文件柜 |
办公家具 |
双门铁柜子 |
办公家具 |
非编工作台 |
办公家具 |
吊扇 |
办公家具 |
小凳子 |
|
办公家具 |
抽屉柜( 一套) |
办公家具 |
12 门铁柜 |
办公家具 |
置物架 |
办公家具 |
小圆凳 |
办公家具 |
铁质三角凳 |
办公家具 |
取暖器 |
办公家具 |
金属多层报架 |
办公家具 |
教师机操作台 |
办公家具 |
黑色工位 |
办公家具 |
储物架 |
办公家具 |
板凳 |
办公家具 |
吧台 |
办公家具 |
手推车 |
办公家具 |
升降绘图桌 |
办公家具 |
破壁机 |
|
办公家具 |
打号机 |
办公家具 |
主板 |
办公家具 |
屏风卡位 |
办公家具 |
书立 |
办公家具 |
宣传橱窗 |
办公家具 |
博古架 |
办公家具 |
花架 |
办公家具 |
电视柜 |
办公家具 |
电暖气 |
办公家具 |
前台桌 |
办公家具 |
固定柜台 |
办公家具 |
办公桌(院长) |
办公家具 |
屏风 |
办公家具 |
课桌 |
办公家具 |
白色小桌柜 |
|
办公家具 |
洽谈桌 |
办公家具 |
小方桌 |
办公家具 |
文件桌 |
办公家具 |
小长条柜 |
办公家具 |
地毯 |
办公家具 |
吊风扇 |
办公家具 |
大风扇 |
办公家具 |
风扇(挂墙) |
办公家具 |
教学白板 |
办公家具 |
推车 |
办公家具 |
钢木混合桌 |
办公家具 |
凳子1 |
办公家具 |
黄凳子 |
办公家具 |
小白桌 |
办公家具 |
带锁档案柜 |
|
办公家具 |
凳子2 |
办公家具 |
长条柜 |
办公家具 |
条柜 |
办公家具 |
文化墙 |
办公家具 |
摆件(大展宏图) |
办公家具 |
会议展示架 |
办公家具 |
1.8 米木皮班台 |
办公家具 |
柜子 |
办公家具 |
三门书柜 |
办公家具 |
长柜子 |
办公家具 |
2.4 米长桌 |
办公家具 |
三门衣柜 |
办公家具 |
资料柜 |
办公家具 |
灭火装置 |
办公家具 |
挂钟 |
|
办公家具 |
梯子 |
办公家具 |
书踏 |
办公家具 |
雕塑牛 |
办公家具 |
玻璃牌匾(宁静致远) |
办公家具 |
玻璃牌匾(竹子) |
办公家具 |
雕塑(握手) |
办公家具 |
玻璃牌匾(10 宝图) |
办公家具 |
玻璃牌匾(山水画) |
办公家具 |
手推平板车 |
办公家具 |
书法字画 |
办公家具 |
茶水机 |
办公家具 |
填单台 |
办公家具 |
多媒体控制台 |
办公家具 |
相框 |
办公家具 |
1.6 米班台 |
|
办公家具 |
1.8 米班台 |
办公家具 |
曲木椅 |
办公家具 |
机柜(含窗帘等) |
办公家具 |
衣架 |
餐厅家具 |
小办公桌 |
餐厅家具 |
残食收碗车 |
餐厅家具 |
水池架 |
餐厅家具 |
食堂天然气灶具 |
餐厅家具 |
风柜减震器 |
餐厅家具 |
风柜支架 |
餐厅家具 |
防火阀 |
餐厅家具 |
不锈钢风柜保护器(含检测费) |
餐厅家具 |
不锈钢油水分离器 |
餐厅家具 |
接油管、法兰、电线辅材 |
餐厅家具 |
餐桌凳面 |
|
餐厅家具 |
售饭窗口 |
餐厅家具 |
微波炉 |
餐厅家具 |
电饭锅 |
餐厅家具 |
单眼矮汤炉子 |
餐厅家具 |
广告架子 |
餐厅家具 |
单眼矮汤炉 |
餐厅家具 |
单眼猛火灶 |
餐厅家具 |
碗房工作台 |
餐厅家具 |
矮汤炉子 |
餐厅家具 |
八眼砂锅炉子 |
餐厅家具 |
残食回收车 |
餐厅家具 |
餐厅桌椅 |
公寓设施(家具) |
双人桌 |
公寓设施(家具) |
桌子(值班室) |
公寓设施(家具) |
架子床(套) |
|
公寓设施(家具) |
椅子带扶手靠背椅黑色 |
公寓设施(家具) |
床头柜 |
公寓设施(家具) |
洗浴设施 |
公寓设施(家具) |
脸盆 |
公寓设施(家具) |
席梦思床垫 |
公寓设施(家具) |
席梦思架子 |
公寓设施(家具) |
席梦思床 |
公寓设施(家具) |
洗浴 |
公寓设施(家具) |
木柜 |
公寓设施(家具) |
大钢木桌 |
公寓设施(家具) |
1.2 米床、床垫 1 套 |
公寓设施(家具) |
二门衣柜 |
公寓设施(家具) |
公寓卧具 |
公寓设施(家具) |
1.2 米床垫 |
教学家具 |
教学黑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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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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