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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职工福利制度(暂行)》

2017-11-13

福利是教职工与学院共同成长并参与价值分配的一部分。为规范学院福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依据《高等教育法》、《工会法》结合学院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保险

与学院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在编教职工,学院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按时缴纳“五险一金”。

二、降温费、取暖费

与学院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在编教职工,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降温补贴和取暖补贴。

1.降温补贴根据出勤天数,按照6元/天(最高不超过300元/人)计发。降温费随每年八月份工资一次性发放。降温费计发时间: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2.取暖补贴,标准均为600元/年,随每年二月份工资一次性发放。

三、节假日福利

与学院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在编教职工,均可享受节假日福利。具体如下:

1.端午节福利标准为200元/人、中秋节福利标准为300元/人;

2.教师节福利标准为500元/人;

3.春节福利费标准为500元/人,同年度考核奖金一并发放;

4.妇女节,学院为女教职工发放保洁用品;

5.儿童节,凡教职工子女在12周岁以下的,均可享受100元/人。

四、其他福利

1.学院教职工,凡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1000元的安抚金;

2.学院教职工,未婚青年结婚时,可享受500元的恭贺金;

3.学院女教工生育时,可享受200元的慰问金;

4.学院教职工生日时,可享受50元的生日礼金。

五、体检

与学院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在编教职工,每两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六、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第1、2、3款所规定的福利由人事处负责发放;第三条的第4、5款及第四条所规定的福利由工会负责执行发放。

七、本制度自2015年6月起执行,若与此前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