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所有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及代课或指导论文的教职工均须参加科研成果量化考核。
二、成果量化范围
1、凡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和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文章;
2、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3、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教学科研项目;
4、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
5、所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奖励;
6、国际国内高水平会议论文;
7、学校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三、科研成果量化定额
职称类别 教师类别 |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
讲师及相应职 称人员 |
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
专职教师 |
50 |
40 |
30 |
15 |
四、科研量化考核有效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教职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五、基本科研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
1、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含教研室主任)不足一学期者不享有科研工作量减免优惠。
2、教师指导竞赛获《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量化考核办法》中所规定的获奖等级的,在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不够的情况下,其科研工作量视为合格,但科研分必须达到额定工作量的百分之五十。在科研分值充足情况下,不考虑指导竞赛获奖情况,按照正常科研量化标准进行。
3、作为课题研究的支撑材料而发表的论文只计分不计酬,但不影响个人总分排名。
4、具备多重计分标准条件的,只能按照最低减免条件减免科研工作量,不能同时享有多重减免。
5、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按照立项书上排名分配科研工作量;公开发表的论文依照排名分配科研工作量。
6、在考核时间节点内立项的在研项目按照原计分标准的50%计分,余下分数待项目结题后计入当年的分数。如果课题未能结题或中途撤项,在当年计算科研工作量时要扣除之前所计立项分。
延期课题须提供课题批准延期的证明材料,在个人科研量化统计表备注栏注明“延期”字样及结题时间,未结题项目须注明“未结题”字样。
7、跨年度课题,立项时间不在考核时段,但结题时间在考核时段的,只计结题分,按照课题总分额的50%计算。
8、在课题研究期间,因课题负责人离职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的,须及时向教学科研处报送更换课题负责人申请,否则科研量化考核依照课题立项时人员排名情况分配科研工作量。
六、考核组织
1、参加考核人员归属以现有教师所属单位为据。
2、考核标准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补充规定》执行。
3、分院及教学部须填写“分院(教学部)科研建设定性考核表”其他部门只填报个人及部门科研量化统计表即可。
4、分院(教学部)须报送部门科研年度工作总结,以作为部门考核的依据。
5、个人科研量化成果须附成果复印件以作为考核的支撑材料。
6、各类材料除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外,均一式两份,并发送各类考核统计表及总结的电子版。
7、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学科研处。
七、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2月26日前。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本部门人员科研量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量化考核办法
2.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补充规定
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4.分院(教学部)科研建设定性考核表
5.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6年度科研量化考核汇总表
6.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6年个人科研量化统计表
7.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一览表
附件1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激发和调动我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达到科研工作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促进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本校所有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及代课或指导论文的教职工。对于新进人员到学校工作的当年,无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成果一年统计两次,实行年终总评方式。每一年度第一学期统计的科研成果为该年度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成果,第二学期统计的科研成果为7月1日-12月31日的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量化范围
1.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和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文章。
2.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3.承担的科研项目。
4.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
5.所获得的政府科研奖励;
6.国际国内高水平会议论文
7.学校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第五条各类科研成果、项目、获奖成果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或工作一致。论文类成果署名有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字样均可列入科研成果量化计分范畴,但论文类成果第二作者只计分,不计酬。
第六条未列入本办法计分范围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及艺术作品,由教学科研处认定并提出初步意见,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指标
第七条对科研工作实施量化管理,以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及成果的类型为基本依据,实行计分制。
第八条科研成果的具体计分方法为累计计分法,即:科研成果量化总分=论文分+著作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专利分+……
第九条科研成果量化定额(见下表)
职称类别 教师类别 |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
讲师及相应职 称人员 |
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
专职教师 |
50 |
40 |
30 |
15 |
第十条中级以上职称(或等同于中级)人员三年内须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核心期刊以南京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的核心期刊当年版为依据。
②主持或参与(排名须为前五名)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量化定额减免条件:担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的,科研成果定额不得低于其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定额的1/2,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基本科研成果定额不得低于其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定额的1/4。教研室主任科研成果定额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第十二条在读硕士和博士按其科研成果定额的80%考核,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科研成果定额的40%考核。如遇其它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当减少相应科研成果定额。
第三章 科研成果量化的计算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量化标准(见附件)。
第十四条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工作量(含论文类)分配可参考表1,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工作情况分配。人数一般以前5名为限,超过5名由负责人分配,但工作量之和不能超过总分值。
1、成果完成人为1人,总工作量为全值。
2、多人合作时工作量分配见表1。对于5人及以上成员共同完成的院级及省部级课题成果,计分参照表1执行;国家级课题计分范围可以扩展到180%,参与者中的第1名按照总分的40%,第2名按照总分的30%计分,第3名及其后人员统一按照总分的10%计分。
3、如和外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非我校,以我校人员在总排序中位数计算。
表1: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表
排序比例 参与人数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第4名 (%) |
第5名 (%) |
1人 |
100 |
|
|
|
|
2人 |
60 |
40 |
|
|
|
3人 |
50 |
30 |
20 |
|
|
4人 |
50 |
30 |
10 |
10 |
|
5人以上(含5人) |
40 |
30 |
10 |
10 |
10 |
第十五条当教学工作量不足时,专职教师可用超科研工作量冲抵,冲抵标准为每1分科研工作量可冲抵1教学课时的工作量,抵够额定教学工作量为止。超教学工作量者,不得以超教学课时量冲抵科研工作量。
第十六条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类竞赛的教师,如参赛学生获得行业或协会三等奖以上者,指导教师当年科研量化考核计为合格;如获省级三等奖以上者,指导教师两年内科研量化考核全部计为合格;如获得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三等奖以上者,指导教师三年内科研量化考核全部计为合格。期间如有其他科研成果,可作为超科研量化分进行计算。指导竞赛的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财行知教〔2014〕4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科研成果量化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奖 励
1、个人科研成果量化按专业技术人员该年度完成的各项科研成果相加,得出个人年度科研成果总量,并按个人应完成的年度科研成果量化定额超出标准定额的分数进行排序。
2、对排名在所有考核人员前三名的教职工给予以表彰、奖励,由学院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励标准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3、科研奖励津贴的发放,每年1次。科研奖励津贴(元)=(个人科研分-个人相应额定科研分)×科研津贴(40元/分)。
4、所有超科研成果量化的积分如果没有兑换科研奖励津贴,第二年可继续使用(积分使用只可延续一年)。
5、部门年度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由定量和定性两部分之和组成,不设分值上限。定量部分成绩为该部门参加考核人员实际取得的成绩之和减去其定额标准之后的分值。定性部分内容包括科研管理、科研队伍、科研机构等。具体额定标准见表3:
表3:分院(教学部)科研建设定性考核标准
科研 管理 |
基本分42 |
(1)科研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职责落实到人,岗位准确,层层负责; (2)主管领导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3)年终总结及时、规范、全面、精确; (4)科研档案资料整洁、完善; (5)认真组织本部门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工作严谨细致,信息上传下 达及时、准确,服务意识强; (6)支持,协助教师解决在研项目顺利结题、撰写著作、发表学术论 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千方百计完成任务; (7)无学术腐败现象,无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事件。 |
每项 6分 |
科研 队伍 |
基本分32 |
(1)科研队伍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较合理; (2)专业带头人富有凝聚力和号召力,成果突出,带头作用明显; (3)科研团队特色突出,敢于承接和完成重大科研项目; (4)重视年轻科研人才培养,形成导师辅导制。 |
每项 8分 |
科研 机构 |
基本分26 |
(1)具有常设性科研机构(教研室),规章制度完善,负责人职责明确,活动经常化; (2)有在研或结题项目。 |
每项 13分 |
学校按照科研成果量化成绩的高低排出集体科研工作排行榜,并对第一名予以科研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励标准为5000元。
第十八条处 罚
1、凡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剽窃或弄虚作假者,该成果以0分计,并罚扣10分,学校将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
2、凡在项目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申报项目者,以年度为单位,每超期一个月,扣除1/12的总分,超期满12个月则取消该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项目承揽人共同承担。
3、每年未完成额定科研额定量者,按照完成不同比例扣发相应金额。完成额定量的(0-10)%者,一次性扣发1000元,(10-20)%者,一次性扣发900元,依次类推,每档递减100元。
4、对于中级以上职称(或等同于中级)人员如在第三年考核中未达到第十三条之规定者,在其完成额定科研量的前提下,一次性扣发500元。
第十九条申 诉
有关奖励和处罚的申诉事宜,由教学科研处受理,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院务会审定。
第五章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科研成果统计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参与科研成果量化考核人员需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申报,先由本人填写《学期科研成果量化统计表》并提供原始材料,交所在部门审查,报教学科研处复核审定。成果统计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概不受理。
第二十一条教学科研处在全校科研成果量化工作结束后,将每人的科研分向全校公布,并按科研分的高低次序排列(科研分排序=个人科研分-个人相应额定科研分)。
第二十二条科研成果量化结果移交人事处,作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职、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2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科研量化考核工作,保持科研量化考核的公平、公正、严谨性和科学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对《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含教研室主任)不足一学期者不享有科研工作量减免优惠。
二、教师指导竞赛获《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量化考核办法》中所规定的获奖等级的,在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不够的情况下,其科研工作量视为合格,但科研分必须达到额定工作量的百分之五十。在科研分值充足情况下,不考虑指导竞赛获奖情况,按照正常科研量化标准进行。
三、作为课题研究的支撑材料而发表的论文只计分不计酬,但不影响个人总分排名。
四、具备多重计分标准条件的,只能按照最低减免条件减免科研工作量,不能同时享有多重减免。
五、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按照立项书上排名分配科研工作量;公开发表的论文依照排名分配科研工作量。
六、在考核时间节点内立项的在研项目按照原计分标准的50%计分,余下分数待项目结题后计入当年的分数。如果课题未能结题或中途撤项,在当年计算科研工作量时要扣除之前所计立项分。
延期课题须提供课题批准延期的证明材料,在个人科研量化统计表备注栏注明“延期”字样及结题时间,未结题项目须注明“未结题”字样。
七、跨年度课题,立项时间不在考核时段,但结题时间在考核时段的,只计结题分,按照课题总分额的50%计算。
八、在课题研究期间,因课题负责人离职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的,须及时向教学科研处报送更换课题负责人申请,否则科研量化考核依照课题立项时人员排名情况分配科研工作量。
九、本补充规定自2016至2017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量化考核办法》中涉及以上相关内容同时废除。
附件3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
级 别 |
分值 |
备 注 |
1 |
论 文 类 |
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 |
300分/篇 |
1、各类发表物必须有我院署名。 2、论文类要求:期刊3000字以上,报纸2000字以上。 3、各类公开发表物在近三年内的同一刊物(普刊)上不得超出2件,超出不计分。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文献收录(文献等级必须为不同级别,且后者收录比前者等级高时),科研统计分值可以重复计算。 5、多人合作的著作,主编总计4分,副主编与主审各总计2分;编写者(含主编、副主编)以各人所撰写的字数计分。 6、教材、教辅修订版按原标准的20%计分。 7、教改类核心期刊可以提高一个核心等级进行计分。 |
SSCI:国际社会科学索引 |
300分/篇 |
EI:美国《工程索引》(源期刊) |
300分/篇 |
ISTP(ISSHP):美国《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
300分/篇 |
《新华文摘》 |
全文转载或摘要2000字以上 |
200分/篇 |
论点摘编 |
100分/篇 |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中国科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 |
200分/篇 |
CSSCI/CSCD来源期刊 |
核心版 |
150分/篇 |
扩展版 |
100分/篇 |
北大版全国中文核心、中科院、社科院期刊目录 |
90分/篇 |
中信所核心期刊目录 |
50分/篇 |
国内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期刊的论文、国家一级学会论文集 |
15分/篇 |
2 |
著 作 类 |
学术专著(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6分/万字 |
学术专著(其他出版社) |
4分/万字 |
翻译作品、编著工具书和文学作品 |
4分/万字 |
编著论文集 |
1分/万字 |
单独发行的电子音像出版物(光盘) |
3分/套 |
(国家)省规划教材和精品教材 |
4分/万字 |
国家级以2倍计分 |
公开出版,在校内使用的教材 |
3分/万字 |
教辅类用书计分减半,实训指导书计1分/万字。 |
3 |
知 识 产 权 |
发明专利 |
240分/套 |
所有计入科研工作量的知识产权均指职务成果。未经学院同意的专利不计工作量 |
实用新型专利 |
120分/套 |
外观设计专利 |
40分/套 |
4 |
科研项目 |
纵向项目 |
基本分 |
附加分 |
1、附加分按实际到校经费计算,不足部分不计。2、科研项目立项后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50%计分,余下50%分值待项目结题后计入当年工作量。 |
理科 |
文科 |
国家级 |
300分/项 |
2分/千元 |
4分/千元 |
省部级 |
150分/项 |
市厅级 |
60分/项 |
横向项目 |
40分/项 |
3分/千元 |
院级项目 |
32分/项 |
0 |
成果推广转化缴学院利润 |
100分/万元 |
5 |
科研学术成果奖励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0分/项 |
1、各级奖励是指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和社会科学科研奖励。2、国家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及类似奖励按相应级别奖励的80%计算。 |
二等奖 |
1000分/项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00分/项 |
二等奖 |
600分/项 |
三等奖 |
300分/项 |
院级奖 |
按省部级成果奖20%计算 |
区县级 |
按省部级成果奖10%计算 |
6 |
教学建设 |
国家级 |
200分/项 |
教学建设是指学院的优秀课程、特色专业和教学团队等建设,科研积分包括了建设期间的工作量。 |
附注:1.各级子课题按原标准下浮一档计分。
2.院外立项的各课题,一律以立项书或项目委托书为准。
3.凡须延长计划期限的研究项目,必须有立项批准部门同意的延期证明,但不再增加分值
附件4
分院(教学部)科研建设定性考核表
填报人: 部门盖章: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
基本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小计 |
科 研 管 理 |
基本分42 |
(1)科研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职责落实到人,岗位准确,层层负责; |
每项6分 |
|
(2)主管领导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
|
(3)年终总结及时、规范、全面、精确; |
|
(4)科研档案资料整洁、完善; |
|
(5)认真组织本部门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工作严谨细致,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准确,服务意识强 |
|
(6)支持,协助教师解决在研项目顺利结题、撰写著作、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遇到困难,千方百计完成任务 |
|
(7)无学术腐败现象,无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事件。 |
|
科 研 队 伍 |
基本分32 |
(1)科研队伍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较合理; |
每项8分 |
|
(2)专业带头人富有凝聚力和号召力,成果突出,带头作用明显; |
|
(3)科研团队特色突出,敢于承接和完成重大科研项目; |
|
(4)重视年轻科研人才培养,形成导师辅导制。 |
|
科 研 机 构 |
基本分26 |
(1)具有常设性科研机构(教研室),规章制度完善,负责人职责明确,活动经常化; |
每项13分 |
|
(2)有在研或结题项目。 |
|
分值总计 |
|
备注:考核表由分院(教学部)根据本部门情况如实填写打分,并附上部门科研年度工作总结以作为打分的依据,总结和考核表一并报教学科研处复核,一式两份。
附件5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6年度科研量化考核汇总表 |
部门名称(盖章): 填报人姓名: 部门负责人签字 : 考核时间: |
超额科研分值当年兑换奖励或延至次年使用,只需注明延至次年或当年兑换即可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额定科研量 |
论文类分值 |
课题类分值 |
教材类分值 |
获奖类分值 |
其他类 |
分值合计 |
超过额定科研量的数量计“+”,不够的计“-”分值 |
等级 |
排名 |
分值 |
等级 |
排名 |
分值 |
等级 |
排名 |
本人所编字数 |
分值 |
等级 |
排名 |
备注 |
分值 |
名称 |
分值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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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两份 |
|
附件6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6年个人科研量化统计表 |
姓名: 职称: 额定科研量: 所属部门: |
类目 |
名称 |
作品等级 |
作者排名 |
发刊时间 |
备注 |
分值 |
论文类 |
|
|
|
|
|
|
|
|
|
|
|
|
课题类 |
名称 |
作品等级 |
作者排名 |
起讫时间 |
备注 |
分值 |
|
|
|
|
|
|
获奖类 |
名称 |
作品等级 |
作者排名 |
获奖时间 |
备注 |
分值 |
|
|
|
|
|
|
教材类 |
名称 |
出版社名称 |
作者排名 |
出版时间 |
所编字数(万) |
分值 |
|
|
|
|
|
|
其他类 |
名称 |
作品等级 |
作者排名 |
成果取得时间 |
备注 |
分值 |
|
|
|
|
|
|
分值合计 |
|
超过额定工作量计“+”分值,不够的计“-” |
|
注:1、本表作为考核汇总表的支撑材料,一并填写上交,一式两份,填写同类目可另加行 2、个人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一并报送 |
附件7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一览表 |
序号 |
基金计划名称 |
主管部门 |
级别 |
申报时间 |
1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代理 |
国家级 |
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约在每年2月 |
2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
省部级 |
1月至3月中旬 |
3 |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
省部级 |
12月至3月 |
4 |
国家艺术研究规划项目 |
全国艺术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部) |
省部级 |
12月至3月 |
5 |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
省部级 |
申请时间每年4-5月 |
6 |
陕西省科学研究计划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
省部级 |
申请时间为前一年12月至当年3月 |
7 |
西安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省部级 |
申请时间一般为前一年的11-12月 |
8 |
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 |
省部级 |
时间一般在1月-3月 |
9 |
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陕西省教育厅 |
省部级 |
时间一般在4月-6月 |
10 |
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 |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
省部级 |
时间一般在5月 |
11 |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国家统计局 |
省部级 |
时间一般在4月-6月 |
12 |
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
省部级 |
时间一般在3月-4月 |
13 |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 |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厅局级 |
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
14 |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 |
陕西省教育厅 |
厅局级 |
申请时间一般为9月至当年10月 |
15 |
陕西省体育局常规课题 |
陕西省体育局 |
厅局级 |
申报时间一般在2月-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