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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大学生业余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2018-06-06

一、大学生业余体育运动队的组建与管理

(一)意义和目的

大学生业余体育运动训练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办学思想,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体育运动特长的、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校组建大学生业余体育运动队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学校体育工作,以优良的运动成绩促进学校体育教学的良性发展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展示体育教学水平和行知人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启迪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原则

本着体现我校大学生业余体育活动特点和需要,立足于参加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体育教学与竞技体育相互促进,竞技比赛与健身运动相互协调,规范管理与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队伍组建和管理。

(三)要求

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教练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知识和专项业务,技术水平。

2.教练员、运动员应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学校争光。

3.充分发挥教练员、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校级体育文化的交流和交往,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四)运动队的性质

运动队是学校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业余运动训练为主要手段,通过体育竞赛,获取优异成绩,达到振奋学校人心、提升学校体育水平、促进学校体育教学的发展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学校体育群体;是学校体育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之一。

(五)运动队的管理归属

学校大学生业余体育运动队归体育教学部管理,体育教学部负责各运动队的组建、训练、参赛和管理。

(六)运动队的组建与人员构成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体育教学部主任全面负责各运动队的组建、训练、参赛和管理等工作。

2.学校运动队的组建由体育教学部根据比赛需要和学校大学生业余体育运动发展的需要决定,但须向主管院长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组建。

3.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是运动队的核心要素,是学校的重要人才资源,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由体育教学部统一管理。

4.校运动队实行教练员负责制,即运动队的日常事务、训练和比赛都由主教练或教练员负责。

二、运动队的训练

运动队的训练分平时训练和赛前集训,所有训练须在课余时间进行。

平时训练期每周训练不超过三次,每次2课时。赛前集训按四周计算,每周训练五次,每次2课时。每次训练教练员要对本队队员进行考勤,体育教学部指派专人对教练员训练情况进行认真考勤和记录。训练工作于每学期第二周开始,第十五周结束。

三、参加比赛

(一)参赛要求

1.运动队参赛计划于当年根据省教育厅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制定,第二年按计划执行。参加计划外比赛的,原则上无经费支持,特殊情况可由教练员提出申请,体育教学部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2.运动队外出参赛须由体育教学部向主管院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参赛。

3.参赛报名表必须由主教练或教练员整理列出,经由体育教学部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上交报名。

4.外出参赛的队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和体育教学部的相关规定。遵守比赛纪律和规定,按竞赛规程积极参加比赛。比赛期间须尊重裁判和对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发生冲突。

5.正常训练时间不满一个学期或未达到相应的次数不得参加省级比赛。

(二)参赛经费

1.运动队参赛经费主要依靠学校拨款(专项经费),开支主要包括报名费、服装鞋帽费、交通费、药品、饮水、参赛补助和器材等。

2.经费的分配及使用,必须有利于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有利于促进竞技水平的提高和运动队伍的管理和建设。

3.所有经费均采用预算制度,由体育教学部每年编报年度

预算时列入部门预算。严控预算外经费的使用。

4.经费由教练员负责支取和报销,体育教学部指定专人进行监管。教练员作为使用人,须严格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将参赛经费挪作它用。违反此项规定者,一经发现,须补回挪用的经费,并直接取消教练员资格及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5.经费支取和报销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财务制度。

四、运动队领队的聘任与职责

(一)领队的资格与聘任

运动队的领队由学校体育教学部主任担任。学校运动队的领队于赛前训练期由主管院长指定或由体育教学部推荐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聘任。

(二)领队的职责

1.了解运动队队员的思想、学习和训练情况,加强与学校、教练员配合,协调管理好运动队。

2.教育运动员在比赛中赛出水平,赛出风格、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和观众、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3.关心全队训练、比赛、后勤及其他活动,协调好运动员与教练员的关系。

4.主动熟悉比赛规程和竞赛规则,在外出训练、比赛时,到达驻地后,要根据有关规定向全体人员提出要求,并进行督促检查,与教练员一起抓好运动员在外的各项管理工作。

5.协调好训练、比赛与教学之间的关系,解决运动队存在的实际困难。

五、教练员的聘任与职责

(一)教练员的资格与聘任

各运动队的教练员一律由我校体育教师担任,但须具有相应的专项学习经历,并具备一定的专项运动训练经验。教练员的聘任可由体育教学部主任提名,或由教练本人向体育教学部提交任教申请,经体育教学部审核报主管院长同意后聘任,任期三年。每年年终由体育教学部对教练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继续担任教练员;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教练员资格;考核优秀者,可以作为评优或职称晋升的依据。

(二)教练员职责

1.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和组队工作,要严格要求队员,管理好运动队。

2.负责该队每学期训练计划的制定,并组织运动员实施。运动队训练计划要明确训练任务和要求,方法要具体,措施要得力,运动负荷要适当,努力实现训练目标。训练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上交到体育教学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训练计划实施前,负责召开运动队会议,对运动员提出相应要求。训练计划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队风和赛风建设,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竞技水平。

4.每一次训练课要严格考勤,做好登记,学期末训练结束后将运动员考勤登记表连同训练课成绩评定结果交至体育教学部。

5.努力钻研比赛项目的特点,严格要求,做到科学训练。

6.及时召集运动员会议,总结阶段训练经验。

7.以身作则,做到训练育人,做运动员的知心朋友,关心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提倡严肃认真,热情友好,身教重于言教的工作作风。

8.负责办理运动员比赛报名、注册,参加有关技术会议,开好赛前动员大会,做好赛前一切准备。

9.教练员要教育队员在比赛中尊重对方,尊重观众,树立良好的队风和赛风。

10.训练管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请示领导,不得擅自做主。否则,应负相应的责任。

11.按规定办理好参赛所需经费、服装、器材等手续。

12.无论参加哪一类比赛,结束后,教练员要及时召开运动员赛后会议,并对比赛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交体育教学部主任。

13.比赛结束后,及时清理运动队的财务、服装、器材等。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每学期训练结束后要召开学期训练总结会,认真总结训练中的经验和不足,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体育教学部领导。

六、运动队队员

(一)运动队队员的条件

运动队面向全校招收队员,凡符合条件并经选拔合格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运动队的训练。运动队队员选拔由教练员负责,按各运动队的专项要求进行选拔。选拔结束后队员名单报教学干事处备案。

运动队队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在校的一、二年级学生和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的高年级学生。

2.政治上要求进步,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表现好。

3.经体格检查,身体健康,运动成绩优秀。

4.能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

(二)参加运动队的相关规定

1.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经选拔录取后,方可成为校运动队队员。

2.参加校运动队的学生,具备较扎实的专项基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作风顽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训练刻苦,各门功课必须在及格以上。

3.运动训练是体育教学的组成部分,运动训练纳入到公共体育课程。学生参加运动队经选拔成为正式队员,一、二年级学生可免修当年公共体育课程,高年级学生可免修公选类体育选修课。学期体育课程成绩由教练员根据训练过程、训练成绩给予评定。学期末由教练员将成绩报送教学干事。

4.各运动队的队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队,确有特长需要兼顾其它运动队的,必须经两队教练员协商同意,报批后执行。

5.凡有组织的报名参加校外各类比赛,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平时训练水平和运动成绩,提出参加人员名单,报体育教学部审核后上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报名参赛。

6.没有得到体育教学部和教练员的许可,不得代表外单位比赛。

7.不得以训练名义影响上课。

(三)队员职责和义务

1.思想进步,努力学习,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

2.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3.服从教练,团结队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学校争光。

4.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在比赛中要发扬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5.爱惜学校的体育器材和运动服装等,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

七、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学校根据参赛成绩,给予获得省级大学生比赛前八名的运动队(队员)适当的现金奖励,并在综合考评中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加分。教练员一次性按学生同等名次奖金的50%奖励。所获奖项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级的依据。

获得省级大学生比赛前八名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

名次 金额(元)

个人单项

集体项目

第一名

1000

5000

第二名

800

3000

第三名

600

2000

第四名

500

1500

第五名

400

1200

第六名

300

1000

第七名

200

800

第八名

100

500

注:获奖两项及以上者,按最高一个名次奖励;相同名次只奖励一次。获得其他正式比赛名次的运动员,由体育教学部另行向学校申请奖励,奖励标准参照上表,地市级减半执行。

(二)处罚

1.对违纪队员处罚

对违纪的运动员,视情节作如下处理:

(1)对一般违纪的运动员,视具体情况由教练员提出处理意见,体育教学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试训(试训期为两个月)处理。同时,训练课成绩扣5~20分。

(2)对于试训期违反纪律的运动员,清除出该队,并不得参加校内任何运动队的训练。

(3)严重违纪的运动员,直接清除出该队,以后不得参加校内任何运动队的训练。

(4)如果运动员一学期内训练次数少于总训练次数的1/5,将清除出该队,训练课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5)凡受到学校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试训处理,如原为试训者,直接清除出该队。

(6)凡受到学校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直接清除出该队。

(7)凡受到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者,同时从该队中除名,并取消训练课成绩评定。

(8)受到上述⑸~⑹项处理者,取消训练课成绩评定。

(9)受到上述⑵~⑹项处理者,从离开该队之日起,恢复正常公共体育课学习,体育教学部通知任课体育教师恢复对该生的公共体育课考勤。

2.对教练员处罚

(1)对训练工作不认真对待的教练员,经体育教学部会议研究确定后,核减一定训练工作量。

(2)队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打架斗殴、罢赛及不文明举止等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教练员要负主要责任。体育教学部根据发生的情节严重程度上报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凡因教练员管理不善、训练不力,导致运动员训练课纪律涣散,运动成绩明显退步,经体育教学部研究决定可解任教练员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学校运动队教练员。

九、教练员训练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练员的训练工作量依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核算。每学期结束前由体育教学部根据实际训练情况进行统计后上报教学科研处审核,审核后交计划财务处发放课时费。双肩挑教师和行政人员担任教练员,其训练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不发生冲突,训练课时与教学课时分别计算。

十、其他规定

(一)关于运动队商业赞助

1.关于运动队冠名权

凡需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签署协议时,报体育教学部审议,经部门和主管院长同意后,由体育教学部主任或由其指定的人员签署协议,其他人员无权签署该协议。

2.关于运动员的商业赞助

允许运动员个人接受商业赞助,但所签协议不包括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义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如运动员个人所签协议与学校运动队所签协议发生矛盾,一切按学校所签协议执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签约运动员个人承担。

3.商业赞助费的管理由体育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关于交通问题

经主管院长同意外出参赛时,由体育教学部提出车辆使用申请,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安排车辆供该队参加领队会议、技术会议、比赛等使用。

(三)其他规定

1.后勤与保卫处按照体育运动训练和比赛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运动场地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采购人员做好训练、比赛器材的供应,保证运动队训练的正常进行。

2.医务室做好运动员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3.出现本办法未尽事宜,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院长后视具体情况执行。

十一、2010年11月22日印发的《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大学生体育运动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十二、本办法具体解释权归体育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