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对孤残学生和部分特困学生给予部分减免学费。
第二条减免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册的本科特困学生。
第三条减免条件:
(一)孤儿、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新生参照入学成绩)以上,文化课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
第四条减、免学费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特困生总人数的1%以内。
第五条减、免的范围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其他杂费。
第六条减免程序与要求: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辅导员提出推荐建议,经所在分院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奖学金、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情况研究后提出建议减、免金额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分院初审意见并参考学生在校生活消费水平进行核实性调查,评定减免额度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四)被减、免学费的学生持相关文件到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减免学费:
(一)因违纪违规而受到校纪处分者;
(二)经组织确认,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第八条检查与监督: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分院应对已减免学费的学生资格进行核查与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除须全额退交已减免的学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西财行知学〔201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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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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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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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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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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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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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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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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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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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孤儿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证明材料 |
□由家庭所在单位、居委会、当地派出所出具孤儿证明材料 □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革命烈士证明和优抚证明 □由民政部门出具残疾证明 □长期患慢性病需要医治及丧失劳动能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其它贫困证明材料 |
申请减免学费情况 |
申请减免金额:元 本人签名: |
本学年获得 资助情况 |
本学年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奖学金 次 □国家励志奖学金 次 □国家助学金 次 □减免学费次,总金额元 □其他补助(自行填写) |
在校期间表现 (学习、生活、社会工作、获奖情况是否受到学校学院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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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父亲: 母亲: 其他: (请注明与本人之间关系) |
辅导员意见 |
1.是否符合减免条件:□是 □否 2.建议减免金额:元 签字:年月日 |
二级 学院 意见 |
1.是否符合减免条件:□是 □否 2. 年 月 日召开会议,是否同意其减免学费:□是 □否 3.建议减免金额:元 并于年月日公布并征求意见无异议,同意上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签字:年月日 (盖章) |
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意见 |
年月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该生学费减免金额如下:元。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