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和管理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办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 我校授予的学位级别为学士学位。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有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及其相应学位门类授予。
第三条 学位授予工作实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二级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管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教学科研处合署办公。
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3-1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由学校领导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在任期内根据学校专业调整和人事变动,可作适时调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学术水平较高,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审定并通过学位授予名单;
(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四)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组织学位授予工作;
(二)负责各二级分院报送的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的汇总工作;
(三)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拟授予学位审核名单及有关材料;
(四)负责学位证书的制作、办理、材料归档等学位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将校学位授予信息报送中国学位采集(备案)系统和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
第六条 二级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由二级分院院长担任。委员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分委员会委员应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学术水平较高,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二级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整理并审核申请学位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二)提出并初定拟授予和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受理依据第十条规定授予学位的申请,对照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指定专人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位资格审查表》,并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学位授予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每届学生毕业前,申请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位申请表》,交由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二)二级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将会议纪要、资格审查表和初审后的学位授予、不授予名单经二级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学位授予名单及有关材料;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学位授予名单;
(五)学校授予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 学位授予工作坚持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择优授予的原则,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取得毕业资格。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成绩合格,获得所学专业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九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
(一)毕业时做结业处理,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
(二)在校期间有2次考试作弊行为者;
(三)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毕业前未撤销处分者;
(四)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累计6门次及以上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等作假情形者;
(六)在校期间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十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学位:
(一)因第九条第(四)项情况无法取得学位,且毕业前不及格课程小于等于10门次,有以下情形者,每项可冲抵1门次不及格课程(不可冲抵课程除外,详见附件),累计冲抵不得超过5门次。冲抵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位:
1、在校期间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公开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专利授权;
2、取得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由各二级分院自行选定);
3、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优秀作品;
4、大学英语四次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分达到85分及以上;
5、在校期间,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科竞赛个人项目获奖,或参加省级学科竞赛个人项目获前12名或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相关学会、行业内的专业学科竞赛个人项目获前6名或二等奖及以上(以证书为准)。竞赛类型由各二级分院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西财行知教〔2014〕4号)文件认定;
(二)毕业当年7月前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且具有毕业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位;
(三)毕业当年7月前考取国家公务员、国家事业单位职员且具有毕业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位。
第十一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已经获得学位证书者,如发现有错授、舞弊或弄虚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并追回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毕业时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再授予学位。
第十三条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若有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具学士学位证明。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2020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附件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位不可冲抵课程目录
序号 |
课程性质 |
课程名称 |
对应专业 |
1 |
公共基础必修课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所有专业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形势与政策 |
2 |
专业基础课 |
财务管理 |
会计学 |
3 |
专业核心课 |
中级财务会计 |
4 |
专业核心课 |
成本会计 |
5 |
专业核心课 |
审计学 |
6 |
专业核心课 |
纳税会计 |
7 |
专业核心课 |
管理会计 |
8 |
专业基础课 |
初级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 |
9 |
专业核心课 |
中级财务管理 |
10 |
专业核心课 |
中级财务会计 |
11 |
专业核心课 |
财务分析 |
12 |
专业核心课 |
管理会计 |
13 |
专业核心课 |
成本会计 |
14 |
专业核心课 |
金融市场学 |
金融学 |
15 |
专业核心课 |
商业银行经营学 |
16 |
专业核心课 |
国际金融学 |
17 |
专业核心课 |
中央银行学 |
18 |
专业核心课 |
证券投资学 |
19 |
专业核心课 |
保险学 |
20 |
专业核心课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1 |
专业核心课 |
国际技术与服务贸易 |
22 |
专业核心课 |
国际经济学 |
23 |
专业核心课 |
国际市场营销 |
24 |
专业核心课 |
国际金融学 |
25 |
专业核心课 |
国际物流 |
26 |
专业核心课 |
税收学 |
财政学 |
27 |
专业核心课 |
政府预算管理 |
28 |
专业核心课 |
国有资产管理 |
29 |
专业核心课 |
社会保障学 |
30 |
专业核心课 |
税务管理 |
31 |
专业核心课 |
中级财务会计 |
32 |
专业核心课 |
应用多元统计学/多元统计学 |
统计学 |
33 |
专业核心课 |
统计分析软件 |
34 |
专业核心课 |
应用回归分析 |
35 |
专业核心课 |
应用随机过程 |
36 |
专业核心课 |
实验设计 |
37 |
专业核心课 |
应用时间序列分析/时间序列分析 |
38 |
专业核心课 |
抽样技术与应用 |
经济统计学 |
39 |
专业核心课 |
企业统计学 |
40 |
专业核心课 |
计量经济学 |
41 |
专业核心课 |
统计分析软件 |
42 |
专业核心课 |
应用时间序列分析/时间序列分析 |
43 |
专业核心课 |
国民经济统计学 |
44 |
专业基础课 |
室内设计原理 |
环境设计 |
45 |
专业核心课 |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 |
46 |
专业核心课 |
中外建筑史 |
47 |
专业核心课 |
室内装饰工程材料与施工工艺 |
48 |
专业方向课 |
人机工程学 |
49 |
专业基础课 |
艺术设计概论 |
50 |
专业核心课 |
口译 |
英语 |
51 |
专业核心课 |
英文报刊选读 |
52 |
专业核心课 |
语言学导论 |
53 |
专业核心课 |
英美社会与文化 |
54 |
专业方向课 |
综合商务英语 |
55 |
专业方向课 |
外贸函电 |
56 |
专业基础课 |
广告学概论 |
广告学 |
57 |
专业基础课 |
广告设计基础(1) |
58 |
专业基础课 |
广告设计基础(2) |
59 |
专业核心课 |
广告策划与创意 |
60 |
专业核心课 |
广告文案 |
61 |
专业核心课 |
广告调查 |
62 |
专业基础课 |
新闻学理论 |
广播电视学 |
63 |
专业基础课 |
新闻编辑 |
64 |
专业基础课 |
新闻采访与写作 |
65 |
专业基础课 |
新闻评论 |
66 |
专业基础课 |
传播学 |
67 |
专业核心课 |
非线性编辑 |
68 |
专业基础课 |
旅游经济学 |
旅游管理 |
69 |
专业核心课 |
旅游规划与开发 |
70 |
专业基础课 |
旅游学概论 |
71 |
专业核心课 |
旅游商务英语 |
72 |
专业核心课 |
旅游资源学 |
73 |
专业核心课 |
旅游心理学 |
74 |
专业核心课 |
行政管理学 |
行政管理 |
75 |
专业核心课 |
公共政策学 |
76 |
专业核心课 |
政治学 |
77 |
专业核心课 |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 |
78 |
专业核心课 |
社会保障学 |
79 |
专业核心课 |
社会学概论 |
80 |
专业核心课 |
数据结构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81 |
专业核心课 |
计算机组成原理 |
82 |
专业基础课 |
运筹学 |
83 |
专业核心课 |
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
84 |
专业核心课 |
数据库系统概论 |
85 |
专业基础课 |
管理信息系统 |
86 |
专业核心课 |
工程估价 |
工程管理 |
87 |
专业核心课 |
工程测量 |
88 |
专业核心课 |
工程项目管理 |
89 |
专业基础课 |
工程力学 |
90 |
专业基础课 |
建筑构造 |
91 |
专业核心课 |
建筑施工技术 |
92 |
专业核心课 |
生产运营管理 |
工商管理 |
93 |
专业核心课 |
企业经营规划与战略 |
94 |
专业核心课 |
企业危机管理 |
95 |
专业核心课 |
项目管理 |
96 |
专业核心课 |
管理运筹学 |
97 |
专业基础课 |
工商企业管理 |
98 |
专业核心课 |
企业营销策划 |
市场营销 |
99 |
专业核心课 |
消费者行为学 |
100 |
专业核心课 |
销售管理 |
101 |
专业核心课 |
网络营销 |
102 |
专业核心课 |
金融产品营销 |
103 |
专业方向课 |
品牌营销 |
104 |
专业核心课 |
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 |
人力资源管理 |
105 |
专业核心课 |
组织行为学 |
106 |
专业核心课 |
绩效管理 |
107 |
专业核心课 |
社会保障学 |
108 |
专业核心课 |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
109 |
专业核心课 |
组织与工作设计 |
110 |
专业核心课 |
公共管理学 |
公共事业管理 |
111 |
专业核心课 |
文化事业管理 |
112 |
专业核心课 |
社会保障学 |
113 |
专业核心课 |
公共事业管理 |
114 |
专业核心课 |
电子政务 |
115 |
专业方向课 |
文化资源学 |
116 |
专业核心课 |
物流系统分析与设计 |
物流管理 |
117 |
专业核心课 |
物流信息管理 |
118 |
专业核心课 |
仓储管理与库存控制 |
119 |
专业核心课 |
物流学 |
120 |
专业核心课 |
物流工程 |
121 |
专业核心课 |
运输管理 |